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相关业务费用明细表
2024-12-23 13:48:36
| 1.沪深A股 | |||||
| 收费项目 | 深交所 | 收费项目 | 上交所 | ||
| A股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A股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双边)。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双边)。 | ||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0.01‰(双边), | ||||
| 科创板存托凭证:成交金额的0.02‰(双边)。 | |||||
| 备注 | 1.沪深A股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双边)。 2.经手费、证管费、深圳市场过户费为佣金内收取,不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上海市场过户费未包含在佣金中,需向买卖双方单独收取。 | ||||
| 2.沪深B股 | |||||
| 收费项目 | 深交所 | 收费项目 | 上交所 | ||
| B股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B股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币(双边)。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1美元(双边)。 | ||
| 结算费 | 成交金额的0.02‰,最高500港币(双边)。 | 结算费 | 成交金额的0.02‰,最高50美元(双边)。 | ||
| 备注 | 1.深市B股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币(双边)。 2.沪市B股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1美元(双边)。 3.佣金包含经手费、证管费。 | ||||
| 3.沪深优先股 | |||||
| 收费项目 | 深交所 | 收费项目 | 上交所 | ||
| 优先股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优先股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 ||
| 备注 | 1.沪深优先股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2.佣金包含经手费、证管费。 | ||||
| 4.沪深基金(证券投资基金、ETF、LOF等) | |||||
| 收费项目 | 深交所 | 收费项目 | 上交所 | ||
| 基金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 基金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
| 备注 | 1.沪深基金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2.佣金包含经手费。 | ||||
| 5.沪深债券( 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可交债、公司债、私募债等 ) | |||||
| 收费项目 | 深交所 | 收费项目 | 上交所 | ||
| 债券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双边)。 | 债券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起点1元(双边)。 |
| 备注 | 1.沪深债券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沪市债券起点1元(双边)。 2.佣金包含经手费、结算费。 | ||||
| 6.沪深港股通 | |||||
| 收费项目 | 深交所 | 上交所 | |||
| 港股通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币(双边)。 | |||
| 印花税 | 双边,按成交金额(港币)的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1港币按1元计)。 | ||||
| 交易征费 | 双边,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 交易费 | 双边,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56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 财汇局 | 双边,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1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 交易征费 | |||||
| 股份 | 双边,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港币及100港币(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 交收费 | |||||
| 证券 |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 ||||
| 组合费 | 低于 500(含)亿元,年费率 0.08‰; | ||||
| 500 至 2500(含)亿元,年费率 0.07‰; | |||||
| 2500 至 5000(含)亿元,年费率 0.06‰; | |||||
| 5000 至 7500(含)亿元,年费率 0.05‰; | |||||
| 7500 至 10000(含)亿元,年费率 0.04‰; | |||||
| 10000 亿元以上,年费率 0.03‰。 | |||||
| 备注 | 1.沪深港股通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港币(双边)。 2.港股通佣金为净佣金,不包括香港联交所和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 | ||||
| 7.沪深债券质押式回购 | |||||
| 收费项目 | 深交所 | 上交所 | |||
| 1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2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3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4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7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14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28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91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182天期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 |||
| 备注 | |||||
| 8.股转市场、北交所 | |||||
| 收费项目 | 股转市场 | 收费项目 | 北交所 | ||
| 股转市场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北交所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0.5‰(卖方缴纳) |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 ||
| 备注 | 1.北交所、股转市场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 2.佣金包含经手费、过户费。 | ||||
注意事项:
1.“收费项目”处所列栏目为该“证券品种”交易涉及的收费项目,上述公示列明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以及单独向投资者收取并交于监管机构的印花税、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费用;
2.印花税、过户费、结算费等各类费用的计算标准均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如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我司亦同时变更收费标准;
中国结算收费标准公示:
http://www.chinaclear.cn/zdjs/fbzyls/service_tlist.shtml
3.上述佣金及费用如未说明按单边收取的,均为买方、卖方双边收取;
4.上述费用公示所列明的佣金为上限,个性化佣金需求可根据客户资产、交易情况及服务项目与开户营业部、客户经理取得联系或现场咨询;
5.其他证券交易品种及未尽事宜遵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我司相关收费标准。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