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需满足我司规定的集中度管理要求,如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超过我司规定指标的,我司将暂停接受投资者担保品买入或融资买入相关证券的委托,或采取不接受投资者合约展期申请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集中度分组标准,我司对担保物进行A、B、C、D、E分组。
(一)单一证券集中度
1.非产品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单一证券集中度控制
标准如下:

2.产品投资者信用账中持有的单一证券集中度控制标准以集中度要求变更公告及补充协议
约定为准。
(二)板块集中度
除上述单一证券集中度控制外,同时对于D组、E组的证券进行板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集中度控制,标准如下:
